残损鉴定该怎么申报
2022-07-13 来自: 中报华夏(北京)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132
残损鉴定该怎么申报
一、依法检验的进口货物需要进行残损检验鉴定的,收货人应当向主管海关申请残损检验鉴定;法定检验以外的进口货物损坏的,收货人或者其他贸易当事人可以向主管海关或者经海关总署批准的检验机构申请损坏检验鉴定。
二、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者其他贸易关系人可以自行向海关申请检验鉴定或者委托办理申请手续。
三、进口货物需要海关检验鉴定的,申请人应当在海关规定的地点和期限内办理残损检验申请手续。
四、残损或者可能残损的进口货物需要残损检验鉴定的,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者其他贸易关系人应当向进口货物卸货港所在地海关申请残损检验鉴定。
如果进口货物在到达进口卸货港之前已经发现损坏,或者在装运过程中遇到或出现运输工具中的不利因素,可能造成货物损坏或损失,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他贸易关系应在进口货物到达进口卸货港之前提出申请,在开箱、开仓和开箱之前提出申请。
如果进口货物在卸载过程中被发现或损坏,应停止卸载并立即申请。
五、进口货物发生损坏的,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者其他贸易关系人应当在索赔有效期届满20日前提出申请。
六、对于需要海关检验鉴定的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他贸易方应当保护残损货物及其包装材料的现状,合理卸放残损货物,收集基础,妥善保管;对于容易扩大损失或正在发生的损坏事故的损坏货物,应及时采取有效的救援措施,以阻止事故的发生,防止损坏扩大。
七、收货人或者其他贸易关系人在办理进口货物残损检验鉴定申请手续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国际惯例,向海关申请下列检验项目:
(1)监督安装和卸载;
(2)船舱或集装箱检查;
(3)集装箱开箱过程的检验;
(4)其他相关检验项目。